十多年前中部地区有一青少年,因在路上看狗相带(狗相交),一时作孳,拿起镰刀将狗茎割断,公狗经挣扎痛苦而死亡,母狗亦不知逃往何处。像这残忍之事曾有所闻,据笔者所知有二起,其中一人经几年时间,自然而然到理发厅,讲了几句怨声叹气之话后自断命根。又一人到结婚那天晚上用剪刀自剪其命根,血流如注,送去医院,伤虽痊愈,但婚结不成而退婚了,至今一个人圆圆的脸,胖胖的身体,我们还时常见面呢!(1982、6、2,阿弥陀旬刊二八九期)
(责任编辑 印天)